标题 | 天津市宝坻区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
内容 |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卫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2015年10月19日前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其中: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除外);报考药理学、西医临床消化内科、中医内科学(肾病透析)、针灸学(脑病)、中医妇科学、病理技术专业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温病学应取得博士学位。 5、本区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户口不限,非津户籍需符合进津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等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详见《宝坻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宝坻政务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宝坻区电视台同期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tj.lss.gov.cn 宝坻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baodi.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月10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3、报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首先在宝坻政务信息网(www.baodi.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在电脑中填写、打印后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以及报名费45元到指定地点报名。 4、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附件1中职位十一至职位十七的招聘比例若达不到1:3,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招聘比例。 5、领取面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携带身份证(如代领,需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采取同学科岗位同内容、同问题的答辩等方式。 2、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3、面试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笔试。 4、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宝坻政务信息网公示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按学科统一考试,试卷为百分制。 2、临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 3、公示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宝坻政务信息网上公示笔试成绩。 4、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5、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 6、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 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拟聘人员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八)聘用 1、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区卫生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卫生局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毕业生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将报到证改派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3、尚未取得执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59210605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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