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管理办法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博士复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蒋月评 成员:郭上江、罗 汉 2、复试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程卓蕾 成员:彭黎明、顾广泽 二、复试工作细则 (一)、成绩要求: 1、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2、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语水平成绩以学院的要求和考试(考核)办法为准,申请-审核制考生的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考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 (二)、复试安排: 资格审查:3月20日上午8:30—9:00 数学院407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校培养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研究生证,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自我评价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复试时间:3月20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数学院406室 候考地点:数学院407室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材料评价是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实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制,拟录取名单充分尊重导师意见。 2、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时间以湖南大学研招网通知为准。 (四)、其它事项 1、复试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均按湖南大学研招网的相关规定办理。 2、考生请将本人联系电话、常用邮箱、邮寄录取通知书详细地址发到 370462643@qq.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命名。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201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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