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隶属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为上海市唯一一家集眼病预防和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医院承担本市眼病预防职能,建有上海市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体系,同时以防盲及相关眼科疾病控制为重点,以老人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目标为建成集预防、诊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眼病防治机构之一。2012年6月经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现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眼病预防专业岗位1名 视光中心专业岗位1名 二.任职条件: (一)眼病预防专业岗位 1.获得预防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英语六级证书,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了解国际发展前沿等; 3.有较好公文书写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及卫生统计软件; 4.承担过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视光中心专业岗位 1.具有眼耳鼻喉科医师执业证书,眼科博士学位,眼视光专业方向。 2.掌握熟悉本专业业务,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承担过省市级以上课题或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近照、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材料将存入中心人才库,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按照招聘职数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了解掌握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考察思维、反应等综合素质。 3.身体检查 凡被纳入预聘者,需统一安排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公示 对拟录用者,需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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