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
内容 | 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子机构,现根椐工作需要,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属专业技术雇用人员,从事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和交通补贴的通知》(明府办〔2012〕64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7.具有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法律素养。 8.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同意在选聘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61112)。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和生活照各1张。 ②如实、完整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会同区委区府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各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61112。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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