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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助理1名,欢迎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 一、招聘岗位 浦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较强的写作、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3.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聘用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为每年2.4万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前。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持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附照片)到浦北县法制办公室综合股报名。地址:浦北县政府二楼,电话:8211024。 浦北县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