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重庆市2015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选拔程序,确定曾红伟等1名同志为重庆市检察机关第二批拟录用人员。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023-67319527、67319526 来函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 (401147)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2015年检察机关招录职位的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人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者,将按程序录用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重庆市2015年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二批) 详情请参考:http://cqleaders.cqnews.net/html/2015-10/10/content_35482219.htm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彭水县检察院 |
检察业务类 |
曾红伟 |
男 |
本科 |
学士 |
法学 |
A20095002432034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