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2015年招聘方案 | |||||||||||||||||
内容 |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蔬菜新品种选育、引进、蔬菜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和推广示范以及全市蔬菜技术服务工作,建所以来,先后承担部、省、市科研课题380项,获部、省、市科技进步奖72项,发表科技论文390余篇,是国家农业部授牌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良繁基地””、“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衡阳综合试验站”、“湖南衡阳蔬菜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衡阳市政府授牌的“影响衡阳市民100品牌单位”。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我所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蔬菜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从事农业科研志向,勤奋敬业,吃苦耐劳;能服从单位安排,胜任蔬菜大田工作。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农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 联系电话:0734-8587545 18397790407 联 系 人:韩蓉 3、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蔬菜研究所办公室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和实践操作,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迅工具畅通。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及分值:相关专业知识100分,按80%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100分,按20%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50%,笔试总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测试田间操作及动手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试用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报市农业委员会、市人社局备案后进行1个月的试用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八)确定拟聘人选 经专业知识测试、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蔬菜研究所党委研究决定,由人事科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农业委监察室 0734-2883245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 0734-8587932 本方案由衡阳市蔬菜研究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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