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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上线考生中,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5︰00 。 2.资格复审地点:淳安县社会保障办事大厅4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3.资格复审对象:各招聘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4.资格复审所需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要求)。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相关证明;报考面向部队退伍士兵、转业士官职位的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或《转业士官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全县资格复审规定的统一时间正式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