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拟公开招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政府专职法律服务 人数:1人 二、招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 2.具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二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以上; 3.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或熟悉行政法领域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深圳户口,或现在深圳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情形的。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好《报名表》(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sx@yantian.gov.cn。邮件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截至2015年10月25日。 电子邮件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盐田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参加笔试。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议及考察。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聘用。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七)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小组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等事项按照市、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专职法律顾问五至一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8300元至17500元)。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25226638。 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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