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莞市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326名,具体招聘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人员受聘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三号(东莞卫生学校) 3.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大专以上学历 (6)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和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须与所招聘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7)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8)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在5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0)凡报考全科医生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受聘后可免费参加我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取得合格证后须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6年以上才可流动。 (11)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简历(在编人员须在简历中写明现聘任单位,如编制仍在原单位的,应同时提供现聘任单位和编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编人员报考时应提供现聘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相应年限的工作证明; (8)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镇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同版)。 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审核合格人员本人。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管理岗位报考人数少于1:3不予开考,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1.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分为笔试和实操/答辩两个环节(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笔试+实操方式进行;管理岗位的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笔试+答辩方式进行), 各环节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2小时。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实操/答辩环节。 (2)实操/答辩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实操考核,管理岗位进行答辩考核,实操/答辩按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实操/答辩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环节。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实操/答辩成绩×50%,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的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后二位)。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联系电话:23281199。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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