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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考试招聘合同制消防工作人员的公告
内容
    为增强纳溪区消防队灭火、抢险救援力量。按照泸州市纳溪区消防规划,新建纳溪区大渡口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合同制消防战斗员6名。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责任心、事业心强,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中师、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会驾驶者优先。
    3、年龄:18-30周岁之间(1984年10月12日—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泸州市范围户籍或长期在泸州市范围居住,以户口簿或居住地社区证明为准。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消防部队退伍人员或从事消防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三代内直系血亲中有较严重的政治问题或参加过“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
    4.被组织上正在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缴费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内勤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六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工作员报名表》(请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五张;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二)组织体能、技能测试
    1、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技能测试。体能、技能测试由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纳溪区考试中心协助,纳溪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2、体能、技能测试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在指定地点进行测试。
    3、体能技能测试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2日9时在紫阳大道消防中队进行;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3日9时在紫阳大道消防中队三楼会议室进行。
    4、体能、技能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两百米负重跑,单双杠(1-2练习);
    体能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于10月22日下午17:30在紫阳大道中队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法规及消防业务理论(消防队员业务理论教材)、基本写作(通知、请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能、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总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有驾驶技能、擅长写作的考生,将优先录用。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程序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临聘人员身份,安排到纳溪区大渡消防站工作,并由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三年一签,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不合格者不续签劳动合同。
    七、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考核合格的人员岗前培训及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000元/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参照纳溪区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年收入标准,确定其收入待遇为消防战斗员2100元/月左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并含自己缴纳保险部分),其他待遇参照纳溪区在岗职工标准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八、纪律要求
    1、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在考试聘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2、受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安排,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11861215298270623监督电话:4216786
    

泸州市纳溪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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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