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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经考核(面试)、民主测评、体检、考察,决定拟聘用王艳、吴淑云两位同志为庆元县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止(7个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组织科:0578—6121947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2610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陆:http://www.zjqy.gov.cn/qyzw/zhxx/gsgg/201510/t20151014_11313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