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凉山州西昌市2015年考试安置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公开考试安置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社区工作简章(退役士兵专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州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退伍士兵中公开考试安置29名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工勤岗位);考试录用13名到市属国有企业(自来水公司5名、国资公司8名)工作;考试录用14名到社区和社区网格员岗位。为确保考试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考试安置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由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安置的原则和形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形式 本次考试安置实行定额考试。参考人员经笔试、档案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严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并依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所安置单位岗位(符合新政策安置人员优先按总成绩选择岗位)。 三、考试安置对象、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对象 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2013年底退伍2014年度安置和2014年底退伍2015年度安置并纳入本市辖区内由政府安置就业城镇复员士官和符合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条件 1、2014和2015两个年度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复工复职,单位已破产、兼并等使退役士兵无法复工者,经审核同意可以参加考试安置。 (三)名额分配 本次考试安置共56个名额(其中:事业单位29名,市属国有企业13名[自来水公司5名、国资公司8名],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14名。) (四)岗位选择及岗位说明 1、考试结束后,按安置人员类别和岗位排名选择安置岗位,符合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即:符合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首先选岗,之后其它人员再行选岗,选岗时如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奖项多者优先。 2、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 3、选择到社区工作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选择社区工作人员的享受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并按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选择社区网格员的享受社区网格员同等待遇,并按社区网格员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选择国资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岗位的享受本企业员工同等待遇,并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考试安置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20日。 2、报名地点:西昌市民政局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同意参加考试安置证明和《退伍证》、《身份证》或《户口薄》,且需带近期同底版小2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档案考核,其中笔试成绩60分(即按满分100分的60%计分),档案考核成绩40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考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1、笔试 (1)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暂定)。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安置办公室时的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实行量化综合记分。 (1)服役年限记分:士官和义务兵基础分均为20分。以两年为基数,从第三年起每多服役一年记0.5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批准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最高记7分);因精简整编,义务兵服役满1年的按2年记分,士官按本期规定服役年限记分;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市民政部门和市人武部出具证明,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记分。 (2)奖励记分: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含大军区)记7分,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记5、3、2分,优秀士兵记1分,嘉奖记0.5分 (多次立功或奖励的,按其中最高奖项记分;同类奖项的只记一次,不重复累计记分) 。 (3)伤残记分:残疾军人(以残疾证及档案记载为准)5-6级记2分,7-8级记1分,9-10级记0.5分。 (4)职务记分:(按退出现役最高职务计算,代理职务和其他职务不记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5)党员记分:中共正式党员记2分,预备党员记1分。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档案考核审评小组,统一审档记分。 考试总成绩公示时间:笔试结束后3天内公示总成绩及排名。 (四)“双考”计分方法 “双考”分数=理论考试分数×60%+档案考核分数。 (五)体检和政审 1、经过笔试、档案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规定,进行考察政审。 3、政审和体检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则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五、监督 本次考试安置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3223354。 本简章由市公开考录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3204506、3244192 附件:西昌市2015年公开考试安置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名额分配表(退役士兵专场) 201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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