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宁波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体检须知 |
内容 | 请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按以下通知参加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请所有体检对象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7:10前到奉化市体育场集合(地址:奉化市中塔路1号),统一随车前往体检地点。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笔、体检费300元(多还少补)。若受检人员的胸、肾部位有手术疤痕,请随带相应的手术小结。 3.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不得向外界透露体检有关安排。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4.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能当场告知的六个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即时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即时复查一次。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为切实维护体检工作的严肃性,人力社保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行复检。 6.考虑到考生的隐私,届时以考察对象替代体检结果,并在奉化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公布(http://www.zjfenghua.si.gov.cn)。 7.咨询电话:0574-88570527、88681510。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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