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交通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其中行政法领域3名、民事法领域2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的交通行业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的涉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相关项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单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行政法学或民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法或民法领域执业经历,其中,擅长行政法领域案件的律师,应当熟悉道路客货运、水路运输等领域的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历。 三、选聘组织 市交通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负责公开从熟悉行政法、民事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包含高校教授)和执业律师中选拔的有关具体事务。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交通网”(http://www.jt.sh.cn/export/)下载《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903室,邮编:200125,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交通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小组负责兼职法律顾问的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市交通委党组评审; 2、市交通委党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评审决定聘任人选。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交通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3115282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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