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晋中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晋中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晋中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的,若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达3: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7—10月28日(附件2) 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应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8、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并提交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声明。 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联系电话:0354--3075610。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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