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北京市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以下简称“脑院”)是2012年北京市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并承载国际转化神经科学联盟和脑重大疾病防治协同创新中心。脑院的宗旨是,以脑重大疾病研究为核心,强化学科协同创新,追求源头创新成果,培养一流人才,提升本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脑院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邮编100069。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高起点的工作实际,现进行本院技术及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放射性药物研发平台技师2名 (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精神病研究所技师1名 (三)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名 (四)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综合办公室管理职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放射性药物研发平台技师 1.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有机化学及PET化学”、“PET药物临床转化应用”研究背景者优先。 2.具有独立科研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计算机能力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具有海外留学二年(含2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及时了解本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的研究能力,能够参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并发表文章。 4.能够协助负责本部门工作,或协助主持相关领域的专项技术或建设工作;掌握本领域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掌握较为全面、比较重要的专业技术方法,具备一定的改进技术方法或解决关键技术的能力;熟悉掌握本领域主要仪器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使用,具有一定的维护及改造实验设备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谋私利、顾全大局、作风民主、身心健康,相容性好。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北京市户籍。 (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精神病研究所技师 1.具有生物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技师职务岗位任职不少于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技师职务岗位任职不少于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技师职务岗位任职不少于8年。履行技师各职级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 2.了解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技术方法的研究;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杂志上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 3.熟悉并胜任实验室的技术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方法,有一定业务专长,能独立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或技术支持,能够熟练掌握所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达到规定的仪器机时数。刻苦钻研技术,经岗位所在部门及二级单位的技术能力水平考核,结果为合格。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 5.北京市户籍。 (三)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奉献和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职业道德。 2.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谋私利、顾全大局、作风民主、身心健康,相容性好。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能力、计算机能力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5.具有管理学相关专业背景。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北京市户籍。 三、招聘岗位基本职责 (一)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放射性药物研发平台技师 1.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某一方面重要技术的支持和保障,协助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2.组织本实验室技术人员,承担科研的实验技术和实验技术改进工作。 3.能够协助负责实验室人员的队伍建设与人才素质的提高工作。 4.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文章,申请相关专利。 5.完成各自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要求。 6.完成脑院和所属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精神病研究所技师 1.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日常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以及相应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2.协助负责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解决;负责常规性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 3.参加科研课题申请研究,发表相关文章,申请相关专利; 4.根据聘任级别完成本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 5.完成脑院和所属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1.负责制定研究院工作规划,检查督促研究院党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以及党务和思想政治相关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院工作情况和问题,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各类信息、有关预案、参考意见和建议; 3.负责院理事会、院务会及其他会议活动的协调和安排,院重要文件和报表的起草; 4.负责处理上级文件、重要的来信来访,急件随时呈办和转办; 5.综合协调研究院各办公室综合事物管理和服务工作事宜; 6.负责研究院设备使用计划和小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院制度建设、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办公室队伍建设、安全工作; 9.协调应对院紧急突发事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综合办公室管理职员 1.协助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完成脑院布置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2.认真了解和掌握脑院工作秩序,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协助领导关心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3.负责脑院档案建设、文件管理,做好上级单位各种文件的归档,以及脑院各种科研管理文件、资料、图书、报刊的收、存档工作。 4.统筹协调接待、交通、日常经费的报领等事务工作以及办公用品采购、领取、保管与分发。 5.负责办公室内部事务管理。组织、检查、督促和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办公室考勤汇总登记,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6.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接待,来访客人接待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7.负责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家具等购置、建帐、保管和发放。 8.负责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 9.负责各项信息统计和管理。 10.牵头做好会场布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报名和应聘材料 1.报名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或填写附件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bibd@ccmu.edu.cn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5日止; 2.应聘材料: 1)《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研究院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表》(见附件); 2)相关学历材料复印件; 3)应聘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职称材料复印件、相关学术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代表性论著(限5篇)全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3.资格审查:脑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经过筛选进入面试。 4.面试与体检: 1)组织面试:脑院理事会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答辩:准备PPT汇报本人的基本信息(30分钟),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工作成就(如发表文章、获得专利、主持课题等信息)、工作设想;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聘动机、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岗位匹配程度,以及管理等; 3)脑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根据面试结果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心理测试。 5.审议与公示:脑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面试结果,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服务期限 脑院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方可调动或离职,调入人员服务期最低5年。 2、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北京市事业单位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及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首都医科大学形态楼705室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11989 电子邮件:bibd@ccmu.edu.cn 诚挚欢迎有识之士加盟! 北京脑重大疾病研究院人事与外事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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