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接警员及文职工作人员 |
内容 | 为搭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工作平台,健全完善新形势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群众报警求助,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4名,110接警员1名、文职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年龄在23岁至30岁之间的女性; 2.常住地为隆阳城区、工贸园区。 (二)招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快,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2. 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隆阳区永昌路366号,保山市公安局科技大楼五楼5024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填写《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接警员和文职岗位人员报名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2)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计算机考试、普通话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考试、普通话测试及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按计算机考试成绩40%、普通话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计算机考试、普通话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计算机考试、普通话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并提供本人学籍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 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审查 初选对象确定后,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合格,经所在单位(乡镇)同意后,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录用办理聘用手续。 (三)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即签定用工合同,应聘人员工资待遇2500-3000元(含“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875-2192215(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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