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科技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通知 |
内容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能进行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1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经管楼C506)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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