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泉州市晋江市定向招聘第九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根据《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晋委办〔2007〕40号)、《晋江市全面整合村(居)务工作人员队伍方案》(晋委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近期面向若干村(社区)定向招聘第九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定向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35名,具体招聘单位、定向村(社区)、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和有关条件详见附件1。 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从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及管理工作,全脱产常驻所在村(社区)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具体负责“计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服务意识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户籍条件。户籍在定向村(社区)。 2.年龄条件。年龄统一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4.技能条件。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以及计算机操作等其它基本技能。 5.其他条件。自2006年3月17日以来,无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或虽有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但已整改到位的。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职专)、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学历未达到大专的人员,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五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否则取消续聘资格。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0月下旬,具体见有关(街道)、村(社区)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报名材料和证件。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②报名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③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户籍所在村(社区)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跨村(社区)报考;④报考人员要如实清楚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镇(街道)另行通知。 2.面试条件及要求。经过资格审查后,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刚好是招聘计划数三倍,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三倍,则由所在村(社区)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三倍,则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1-2天或取消该村(社区)招聘计划。若延长报名时间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数的三倍的,该村(社区)招聘计划必须取消。面试当天,若实到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二倍,则该职位不予开考。 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未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下)者不得聘用。 五、聘用办法 有关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名次按民主推荐得票数高低排列;若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同或未经过民主推荐的,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通知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及时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聘用单位。体检缺席或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直至取足名额。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教育管理等按照《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晋委办〔2007〕40号)、《关于改进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委办〔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补贴、勤作与绩效补贴等组成。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800元;工龄工资为一档30元/年,聘用期满一年后,根据聘用年限和考核情况核发;职称补贴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人每月200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人每月100元;勤作与绩效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根据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岗出勤和履职、工作强度和实绩等情况核发。试用期间(三个月),工资和补贴按80%发放。参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在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五险一金”,即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 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享受《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晋委办〔2007〕40号)和《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加分政策。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考务信息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晋江人事网、晋江民政网(晋江人事网网址: www.jjrs.com.cn/;晋江民政网网址: mzj.jinjiang.gov.cn/)和各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公告和通知。 咨询电话:85684827(组织部) 85610057(政法委) 85677278(人社局) 85609394(民政局) 监督电话:85697558(纪委、监察局) 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改进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地了解村(社区)工作、生活环境,做好到农村一线工作的心理准备。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晋江市委政法委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晋 江 市 人 社 局 201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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