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健全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的通知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需要,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担任面试工作。 入库考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面试考官电子信息库,对考官在面试过程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水平进行业绩管理。对经常拒绝面试工作、无法履行其义务的考官,或在面试工作中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对违纪违法的面试考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业务条件: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和相关政策;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本系统相关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开展面试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掌握面试技法,对考生评价准确;能对改进面试工作提出有益建议。 三、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由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凡持有面试考官证的,且担任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面试考官工作并受到好评的,可直接申请推荐;未取得考官证,但已通过面试培训,且担任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面试考官工作并受到好评的,可优先择优选拔推荐。新申请的面试考官,必须符合面试考官推荐条件。 2、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市直各单位推荐人选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后填写《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部门审定。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申请人的条件、业绩、年龄等综合因素,确定面试考官人选。 4、组织培训,颁发资格证书。市人社局将组织对未培训过的考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面试的内容、方法、功能及测评方案设计;常用的面试技法及评价要领;面试的组织与实施;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其他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统一颁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证》,并进入面试考官库。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报送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18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王敏、卢玲玲,联系电话:83369170。 表格下载:市人社局网站http://gwy.fuzhou.gov.cn/下载,电子档统一发至fjfzzjc@163.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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