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辽宁大学2016年拟定向录取博士\硕士签订定向协议的说明 |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规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方式报考及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6级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非定向方式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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