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内容 | 一、各学院复试细则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陆续公布,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于3月20-22日左右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考生复试信息确认 1、我校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 校内一志愿上线考生须在3月18日12:00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202.119.84.31/Open/RecruitTkss/Signin.aspx)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点击“成绩、复试、录取”页面,选择“复试科目”、“是否参加复试”,确定后点击保存按钮,否则确认无效,影响复试。) 校内调剂考生须在3月18日12:00前在原报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登记复试科目信息,并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交接收调剂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接收条件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校外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并在3月18日12:00前在接收调剂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登记复试科目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接收条件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复试科目信息,学院将为其指定复试科目。 2、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如需修改联系方式,请登陆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202.119.84.31/Open/RecruitTkss/Signin.aspx),点击“基本信息(1)”页面,修改“移动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等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 3、学历异常考生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持国外学历的考生,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提交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4、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和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8日前与各学院联系。 三、报考资格复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须写明考生编号后四位);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4、《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 5、复试费80元;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国防生将《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试将《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拟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结果于3月底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时开通复试成绩查询系统,考生可通过研究生招生网页查询个人成绩。 五、复试体检 考生在报到时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在我校医院体检,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政审、调档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对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考生,还须在5月上旬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其人事档案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调入我校,考生《调档函》于复试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政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七、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除国防生、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保留资格手续。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后,学校对各项录取手续完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 1、各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含报考免试、统考、联考、单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各类考生。 2、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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