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泸州市人社局关于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在泸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名额和相关要求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达到相应地区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要求; 4.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3日。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十楼1006)。 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现任职务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③《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④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注意: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报)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人事科通知参加选聘。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相应岗位选聘人数达到3:1方可举行,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聘岗位。 (二)素质考评 采取考试和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数与选聘职位人数比例为1:1。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所报岗位做出客观评价,特别注重考察入围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7日公示。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有疑问,请于市人社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黄丹军、丁杰,联系电话:0830-3116881。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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