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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下半年南充市仪陇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仪陇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⑵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以及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⑹仪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两个及以上多岗位填报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12:00。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岗位设置的对应考点(考点设置详见附件1)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川北医学院考点11月19日在川北医学院(顺庆校区)报名,11月20日在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双选会现场报名。
    报名所带资料:《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情况)、加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见附件1)。参加考试招聘的,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5、领取准考证
    2015年11月20日17:00-18:00在各考点学校招生就业处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后按公告规定核对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等相关信息,如有误,请在2015年11月20日18:00前向各考点考务人员核实,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和考核
    采用考核招聘方式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采用考试招聘方式的,先进行笔试,对面试入围者进行面试考试。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需同时带上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因证件不齐造成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1、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知识》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⑴ 考试招聘的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⑵ 考核招聘的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1日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当日17:00后登录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
    5、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6、面试
    ⑴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2:1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⑵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22日上午7: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⑷面试开考后,若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考试仍然有效,但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人员确定
    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中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其中,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同一岗位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3、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日。
    4、体检地点: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已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在2015年12月9日- 10日内,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组织考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1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考试招聘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考核招聘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考聘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817—7216861 7216068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17—5158932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仪陇县2015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仪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来源于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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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8: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