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要求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 招聘情况基本信息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能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最终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处分; 6.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或非京生源须符合进京条件(2016届毕业生,硕士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示公告”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学院通告”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的邮箱并同时发送至cgy_rsc@163.com(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姓名,附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人事处不接收纸质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8日。 2.资格审查 学校设岗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初审,根据初审成绩最多1:8的比例入围笔试。“现场初审通知”于11月10日公布于学院官网“学院通告”栏,请自行查看。现场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结果及笔试通知公布于学院官网 “学院通告”栏。现场初审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1:5的比例入围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结果及面试通知公布于学院官网 “学院通告”栏。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面试结果公布于学院官网 “学院通告”栏。 (三)考试与考核 考核由人事部门会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方式采取现场初审、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初审:审查应聘者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要求,对应聘者的岗位的匹配度、形象气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筛选; 笔试:主要考察行政管理、办事能力等知识和技能;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5:5比例,笔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均为60分,百分制),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和实践工作经历等,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学院通过后,在学院官网 “学院通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下次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编:101101 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010-60515229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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