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11人。其中: (一)交管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岗位1:招投标文职岗位1人 (二)宣传处:1人(工作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岗位2:成都交警官方网站文职岗位1人 (三)交警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五分局:共5人(工作地点: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三分局: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五分局: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53号) 岗位3:清障车驾驶员岗位5人(交警一分局2人,二分局1人,三分局1人,五分局1人) (四)交警二分局、四分局、六分局:共4人(工作地点: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四分局:成都市三环路羊犀立交外侧蜀西环街街口右侧;六分局:成都市金牛区外西土桥兴科北路155号) 岗位4:厨师岗位4人(交警二分局1人,四分局2人,六分局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岗位1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2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3、4应聘人员无学历要求,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3、4岗位应聘人员,限男性; (四)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所要求的入职体检; (五)岗位1、2、3、4应聘人员其他应聘条件,具备如下: 岗位1:应具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律、工程设计、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及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学历;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有较好的理解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有招投标、工程管理、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2: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能熟练操作PS或CAD等图片编辑软件;有较好的理解和沟通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有网站管理维护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3: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8年(含)以上,取得机动车B2证驾驶资格1年(含)以上,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1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者优先;1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者优先; 岗位4:能独立完成菜品制作;持有卫生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有制作“大锅菜”经历者优先;有相关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岗位1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8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750元/月);岗位2、3、4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300元(基本工资1250元/月,级别工资:55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工龄工资:按50元/年递增;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4.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白底1寸照片2张、本人《求职简历》1份,至报名点报名。 2.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制作电子版《求职简历》,发送至3246966351@qq.com。邮件名需标注应聘岗位及应聘者姓名,如:岗位2-张三。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体检 面试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相关事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经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028)86406946、864068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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