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公告 | ||||||||||||||||||||||||||||||||||||||||||||||||||||||||||||||||||||||||||||||||||||
内容 |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2015年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体检合格9人,不合格1人,放弃体检资格1人,具体体检结果见附件。 二、复检 (一)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2015年11月2日18:00前书面向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电话:0826-2226499,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二)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按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因复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考公告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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