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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通过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与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时间 10月31日全天,8:00前准时入场。 三、面试地点 晋中市国税局九楼大会议室(锦纶路184号) 四、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所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联系电话:3252855。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 晋中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