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中共嘉兴市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嘉兴市统战与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是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负责全市统战、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和少数民族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民墓地相关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殡葬管理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岗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人员,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5年11月10日—11月25日工作时间,中共嘉兴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409室)。 (2)2015年11月14日(9:00---13:00),中国西安人才市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北区10门三楼A馆)。 报名人员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25日。 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235080489@qq.com,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为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程序参照《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http://tzb.jiaxing.cn/,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2521846联系人:莫凡。 监督电话:0573-82521845,82228947。 中共嘉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嘉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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