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领取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6:30。 二、领取地点:诸城市人社局人管中心就业管理科(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号服务大厅二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须出具代领者身份证、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过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在准考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代领准考证者签代领者本人名字并注明代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6072753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