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测试性质 本测试大纲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制定,我校音乐教育专业将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测试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普通高考考生。 三、测试内容 1.形体条件:外观、身高、双手手指伸张距离 2.身心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3.专业知识:声乐(或器乐)、音乐模唱、知识问答 四、测试形式 采用演唱(或演奏)、模唱、问答等面试形式。 测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测试要求 1.形体、身心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姿态优美、端庄大方。 2.专业知识要求 现场演唱或演奏一首完整音乐作品,作品长度为5分钟左右 六、测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七、测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八、评定标准 根据我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音乐教育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形体条件10分、身心素质10分、专业知识80分,共计100分。
测试内容 |
评分要求 |
分值 |
评委打分 |
形体条件 |
身高、手指伸张度合格、姿态优美、能够展示简单舞蹈动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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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 |
精神饱满,言谈举止适当、回答问题思维敏捷、逻辑清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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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声乐或器乐表演 |
演唱(奏)流畅、完整,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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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才艺展示 |
作品表现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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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辨单音并模唱(5个) |
模唱音高准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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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辨节奏并模唱(2组) |
节奏模仿准确、完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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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听辨旋律并模唱(2组) |
旋律模唱流畅、完整,音高、节奏准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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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 |
专业知识回答正确,语言表达流畅、清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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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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