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局现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职工食堂厨师(工勤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熟悉中餐菜肴制作技巧; 3.身体健康,应聘需提供近年办理的《健康证》;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前。 2.报名地点:岑溪市国税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资格审核:现场审核。 5.面试:具体时间由岑溪市国税局人事教育股另行通知。 四、管理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初步试用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岑溪市国税局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另计。 4、其他待遇:聘用后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联系人:黄华培 联系电话:0774-8233287 18934846619 岑溪市国家税务 201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