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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招聘启事
内容
    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启事保山市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承担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武装力量。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文职人员1名,性别:女,形象气质佳;负责宣传工作,包括业务资料发放,协助档案管理工作、摄影、摄像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新闻采编或文秘岗位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4、思维活跃,文字功底扎实,新闻敏感性强,善于沟通交流;
    5、年龄:20-30周岁,本地户口优先考虑;
    6、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汉语言文学及新闻传媒学专业者优先,有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20日。
    2、报名地址
    报名人员将简历投至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审定后通知面试。
    3、报名资料
    面试时,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就业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交流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四、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报到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面议,并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本公告由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5-2146026。联系人:隆阳区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中段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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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