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沧州市东光县招聘视频监控平台图控中心管理员公告 |
内容 | 经县政府同意,拟为全县10个公安派出所图控中心招聘10名图控中心管理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工作,品德高尚,富有正义感,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专业,或有过相关工作、学习经历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以后出生); (三)退役军人,学历不限,曾在部队从事通讯或计算机工作者,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净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净高1.60米以上,无纹身刺青,无明显残疾,东光户籍。工作需值夜班,较适合男性。 二、招聘数额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招聘图控中心管理员10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招聘岗位:公安局下属派出所视频监控平台图控中心管理员。 三、人员管理、职责及相关待遇 (一)人员管理:由县综治办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限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聘。人员上岗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奖惩。 (二)人员职责:1、负责网上巡逻工作;2、图控中心设备运行的基本操作及日常维护;3、及时发现视频监控平台的技术故障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修缮;4、各村街、小区及重点部位前端视频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5、负责政法接入网在派出所的维护及使用操作。 (三)人员待遇: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标准按东光县最低工资标准随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4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大门东侧楼三楼会议室。 (二)报名材料: 1、计算机专业报名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电子学历查询备案表一份(可到学信网自行下载),报名表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本人及其亲属有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材料一份。 2、非计算机专业报名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电子学历查询备案表一份(可到学信网自行下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工作证明内容及格式见附件),报名表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本人及其亲属有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材料一份。 3、退役军人报名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档案相关经历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管档单位公章,承办人签字。报名表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本人及其亲属有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材料一份。档案相关材料复印请与个人档案所在地联系办理。 报名表及政审表等相关表格在人社局网站自助下载。 (三)政审、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父母)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父母)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凡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不予准许参加考试。 五、考试 对政审、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参加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县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值各占100分。 (一)笔试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9时;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具体辅导教材,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计算机基础知识(占20%)和时事政治及法律(占20%)。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再进行笔试加试。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的,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2015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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