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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到我院复试实际情况,再补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我院有3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0817Z3制药工程与技术、090403农药学、100700药学)与2个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085235制药工程、105500药学)。本次招生不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35分)
    我院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分为两种形式,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0817Z3制药工程与技术、100700药学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090403农药学、085235制药工程、105500药学采用实验操作形式,由各专业自行组织。
    三、面试分组
    因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较多,需分多组进行面试(按初试成绩平均分配到各组)。
    四、面试成绩
    1、0817Z3制药工程与技术、085235制药工程、100700药学、105500药学:复试面试成绩先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再按“二次平均法”对每位考生的现场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2、090403农药学: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录取: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拟录取名单按照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具体依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名额调剂:
    各专业经复试录取后,若有未招满的多余名额,需要返回学院。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再次统一分配。
    七、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先与招生秘书联系,招生秘书无法解决再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4252153邮箱:linlu@ecust.edu.cn
    办公室:实验十八楼419室(招生秘书林老师)
    

药学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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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6: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