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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内容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人员的确定及资格审查
    1、招生计划及复试人员的确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计划数12人;工商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12人;会计(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40人。各专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国家招生规模、占用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及“少高”专项计划生)。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关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我院各专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 招生计划 复试名额(按1:1.2上限确定复试人数) 备注
合计 推免生 统考 专项 合计 推免 统考 专项 优秀生源 调剂
经管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 5 7   15 5 2     8  
120200 工商管理 12 10 2   13 10 3        
经管院 125300 会计 40 0 40   65 0 53   12   同分+5
少民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单考按照学术型理学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专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推免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2015年10月的推免生复试考核,成绩合格,不参加本次复试。
    (2)统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比例,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
    (3)优秀生源:取得“优秀生源”资格的统考上线生。
    (4)单独考试:报考单独考试(简称“单考”)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5)少高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高”)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7)其他:根据教育部文件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2、生源调剂
    根据2016年生源情况,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满足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A类地区)和调剂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除外);
    (4)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管理学类相关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5)学术型调剂,只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考生;
    (6)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及自命题数学);
    (7)“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
    (1)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提交至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逸夫楼S417,任老师),也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lillianrenli@126.com。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3)考生复试合格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同意复试”、“同意待录取”,完成调剂程序。
    3、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申请破格复试的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2);
    (2)报考专业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备案。
    4、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3月23日(周三)上午8:30-11:00;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学院报告厅(逸夫楼S427);
    联系电话:025-58699839,任老师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审核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
    (2)收取材料:
    ①资格审查表(附件3,需打印并填写完整),
    ②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政审表(附件4,需加盖政审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⑥大学英语CET4、6级考试成绩单,
    ⑦在职培养公函: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该单位“定向培养”的公函)。
    (3)缴费:复试费80元及体检费20元(合计100元/人),开具正式收据。
    (4)发放复试通知书及体检表:体检表由考生本人粘贴照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各学院骑缝章。
    如果考生材料缺失,要求本人书面承诺在复试后一周内补齐(4月1日之前),否则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计分方法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程序
    1、外语听力测试及复试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23日(周三) 下午1:30-2:00(外语听力),
    下午 2:00-5:00(复试笔试)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参加考试,另需自备无线耳机(校台+调频FM75兆赫),我校不提供无线耳机。
    (2)考场地点:
    
专业名称 教室
管理科学与工程 明德楼N205,N208
工商管理
会计(专业学位)

    2、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
    (2)面试程序:
    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分组及顺序。
    当场面试,当场评分,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两项分别评分,分数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需分3组面试,为了消除相同专业不同面试小组成绩的差异,保证各组成绩均分与标准差相同,作如下换算:
    设:面试一组的平均分为P1,标准差为S1;
    面试二组的平均分为P2, 标准差为S2;
    面试三组的平均分为P3, 标准差为S3;
    若面试一组考生成绩为X1,面试二组考生成绩为X2,面试三组考生成绩为X3,则最终调整后复试成绩分别为:
    名单
    (3)考生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4)考生进入考区、候考区,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上报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按照《复试细则》中规定的计分方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流水排定名次。排定名次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结合本专业招生名额给出明确的复试意见(“建议录取”、“建议不录取”)。 拟录取名单排名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一志愿、调剂复试。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果汇总表》将在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其它问题,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调剂复试申请表》
    附件2:《破格复试申请表》
    附件3:《复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政审表)
    附件5:《2015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硕士招生复试日程安排》
    附件(待更新)
    

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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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1: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