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潍坊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类别
注:学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收费文件为准。 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2.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向潍坊职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3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4月10前登陆http://www.sdwfvc.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复印件。 2.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2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 4月14日考生登陆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四、考试时间及办法 (一)考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两部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分别占50%。文化考试由固定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固定科目为语文和英语,选考科目为数学或计算机;笔试采用合卷,总成绩为150分,语文、英语和选考科目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学院根据选报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内容注重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由各考评组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生回答,由面试专家进行评分。 3.由考生本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二)考试安排: 1.准考证领取 4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复印件到学院奎文校区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看考场; 2.考试时间及安排
3.考试成绩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特长以及获得荣誉情况录取。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卷: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科类分专业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21日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6日预录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七)4月26日之后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八)学院将在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对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八、时间安排
九、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滨海校区: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41 联系电话:0536-8527126,8218945,18363691799;18363696399 传真电话:0536-8527131 学院网址: http://www.sdwfvc.cn 乘车路线 奎文校区:从潍坊火车站乘56路、30路、21路、80路、78路公交车到潍坊职业学院下车,也可乘坐76路、环16路、4路、22路等公交车在学院下车。 201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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