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公告 |
招聘计划 |
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
招聘范围 |
1、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1月24日前取得)。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
招聘条件 |
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80年11月24日至1997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 3、部分职位的招聘条件有所调整的,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
招聘程序 |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候。资格审核通过者须缴纳40元考务费。 2、报名地址:宁海县卫生计生局五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 3、报名随带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和本人姓名),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社会其他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和本人姓名),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11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视作放弃报考。领证地点:宁海县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5、报名缴费登记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职位,将取消或酌情核减招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
笔试 |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
体检 |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网上通知。 |
笔试公示 |
待更新 |
体检公示 |
待更新 |
考核公示 |
待更新 |
聘用公示 |
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