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太原市委党校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12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6:00 地 点: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四号楼干部人事处(219室)(太原市南内环街148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人事部门专用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市委党校咨询电话 :0351—7521026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参考:http://www.typta.com.cn/ksdt/dxqngzp/20151209/15161179d7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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