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滁州市定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部发〔2007〕2号)、《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不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以职位职责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群众评议、测评。在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票原则上不少于50%;拟评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优秀票、称职(合格)票合计必须在70%以上;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和不称职(不合格)票之和达5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经考核确属不称职(不合格)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考核范围,年度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要严格分类考核、人员基数和优秀比例分别计算。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不含处级干部)的15%以内。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比例分别测算,不得互相占用。根据《2015年定远县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单位干部职工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分别按20%、15%、10%、5%确定(不含事业单位)。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优秀指标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不再单独办理。 根据公务员考核、培训有关规定,凡未按计划完成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任务的单位,2015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不得超过10%;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责令补学补考;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年度考核奖金发放 1、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四)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其他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考核中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时间与要求 (一)今年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要精心安排,坚持程序,规范操作。要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二)2015年度考核于2016年3月10日前结束,同时请各单位将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录入软盘,并同考核结果花名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报公务员管理股审核备案,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事业单位管理和人才开发股审核备案。(公务员管理股电话:4288044,电子邮箱:rsjheting@163.com;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股:4288041,电子邮箱:rsjzlk@163.com。)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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