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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等3家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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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等3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1211办公室(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咨询电话:87419907、88050680,联系人:翁老师。
    (2)鄞州区公共事务受理中心:鄞州区惠风东路6号,咨询电话:0574—87521895;联系人:陈老师;
    (3)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鄞州区日丽中路789号南部商务区管委会608室,电话:0574—87426608,联系人:郑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byzr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点击附件下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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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附件下载1-2》来源于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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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