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长宁区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合格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位考生: 2015年长宁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按规定需通过岗位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参加2015年长宁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5年长宁区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上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上午8:50时到达审查点,下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下午12:50时到达审查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岗位资格审查当天准时到达。 考生应根据岗位审查安排准时到达审查点,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并准备所需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名,由审查工作人员验证后当场收取):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请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原件(无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取。 注: 1、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上海常住户口; 5、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劳动合同或社保缴金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 五、考生资格审查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岗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在2015年12月17日18: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和岗位编号、资格审查时间、所在审查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考生面试纪律须知 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长宁区2015年事业单位招考笔试合格考生岗位资格审查须知》。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22070711 22050753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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