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滁州市定远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组织、人社、编办、扶贫开发办公室、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办法 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选调。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见习期、试用期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 2、热爱扶贫开发、盐化建设事业,熟悉县情,对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比较了解; 3、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近3年达合格及以上; 5、专业要求及名额 (1)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土建类、工程管理类、经济学类、财务财会类专业合计3名;不限专业2名; (2)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经济学类2名、中国语言文学类1名、财务财会类1名;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7、身体条件: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选调公告提前5个工作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先锋网和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并在县内张贴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地点: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原人民路劳动局二楼会议室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0550-4288041(或4288168 4343508) 2、参加选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以及本人所在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选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选调人员须填写《定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并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三张。 4、参加选调人员按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个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参加选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7日-8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县情和写作等方面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6年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选调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办、扶贫办和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两人以上组成)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选调使用通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关于印发《定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041 0550—4288169 0550—4288168 0550—4343508)。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选调政策和纪律要求的选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盐化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定远县公开选调(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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