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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第二批)
内容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工作已结束。目前仍有少量专业(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并进行第二批复试。经研究,第二批复试定于4月6日进行复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3.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校长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校纪委全程参与,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本轮复试全部为调剂生。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科技楼001座进行。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由外国语学院另行单独测试。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面试用)。
    5.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4月、6日(周三)上午8:30 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①在科技综合楼一楼东大门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安排;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4月6日下午 12:40—13:40 英语听力测试 科技楼一楼001教室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4月6日 专业课笔试 相关学院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计算公式: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一级学科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轻工学部 杜老师 027—59750484 轻工楼4楼A405室
机械工程学院 常老师 027—59750413 机电楼3楼314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61 文科楼B座4楼402室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81 文科楼B座10楼1003室
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96 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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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9: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