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招聘协警简章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因工作需要,现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协警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7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3号交警大楼刑事侦查大队603办公室。 二、招聘岗位 刑事技术岗位协警(编制外合同工)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男性青年(目前正在从事协警工作或从协警岗位上辞职或被辞退的除外),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居住地点在市区或近郊者优先录用。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热爱保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需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招聘报名表一份》。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政审。由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情况,依次替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97099;0573-87233501 海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01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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