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沈阳大学2015年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工作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沈阳大学2015年人才招聘面试考核采取试讲考核与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教态仪表、教学教法实际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学术水平等情况。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讲考核10分钟(含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5-8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 一、试讲考核与专业技能展示 应聘人员首先要对个人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做以简要说明与评价;之后再结合应聘岗位专业方向要求,以及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某两个章节内容,按指定题目试讲。其中广播电视艺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艺术表演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应聘人员,在试讲考核环节无需自我介绍,试讲后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所需器材由考生自己准备(钢琴除外)。 试讲考核环节,各专业应聘人员备考时间均不少于30分钟。试讲题目由纪检监察人员在当日面试考核开始之前,从备选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号(A、B、C)确定。 二、提问答辩 根据应聘人员试讲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及个人专业研究方向,由专家评委现场提问专业试题,应聘人员现场回答。 三、参考教材
四、面试地点 沈阳大学南院音乐楼(N06楼)465教室,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五、面试时间
六、面试考场及相关教室分布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周六)下午,12月27日(周日)全天,12月29日(周二)上午。 面试地点:南院音乐楼465教室。 (*请考生注意,笔试地点是沈阳大学北院,面试地点是沈阳大学南院,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位置*)。 2.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试讲考核10分钟(含自我介绍2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面试环节,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艺术表演等专业应聘人员,无需自我介绍,但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程序为试讲、专业技能展示(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提问答辩三个环节。 专业技能展示范围及时间(展示时间包含在试讲考核10分钟之内) 体育艺术表演:体育操舞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表演性健身有氧舞蹈及轻器械体操)(任选其一)。时间为3分钟。 音乐学、音乐表演:包括演唱或演奏(乐器自带<钢琴除外>),曲目自定。时间为3-5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模拟主持、朗诵、表演等(任选其一)。时间为3-5分钟。 3.面试人员必须提前70分钟至候考室报到,候考环节须核对个人相关信息,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后应聘人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密封后,交休息室引导员保存。 5.请应聘人员严格遵守面试各环节规定时间,在各环节结束时间前2分钟,考场计时员会举牌提示。 6.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抽签顺序号进入考场。 7.应聘人员不得将学校指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外的任何参考资料带入考场。 8.应聘人员进入考场,首先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着正装参加面试,不得穿(佩)戴有明显特征或标志的服装及饰品。 10.参加专业技能展示人员如需要背景音乐或伴奏,相关演示设备需自行携带。 11.应聘人员试讲考核采用讲课方式,可以携带教材,不能使用PPT等演示文稿。 八、应聘人员面试守则 1.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接受核查。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超过规定时间半个小时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的同时须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应聘人员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在候考室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准吸烟、不准交谈、不准随意走动,在指定位置坐好。 4.应聘人员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备考室、面试考场。 5.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场,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暂由引导员保存。 6.应聘人员进入考场,首先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应聘人员不得在题签上写字或作标记,面试结束不得带走题签。 8.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或标志的服装、饰品。 10.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在考场外候分,待考场引导员示意后方可返回考场听分。听分结束后,应聘人员向考场监察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所签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由监察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不得再次返回,由引导员陪同进入休息室,待同一专业应聘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方可迅速离开,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沈阳大学 201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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