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入围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直教育系统(不含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围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2月24日上午10:00至11: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5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免笔试岗位考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不限户籍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供)。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体检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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