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中师范大学申报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
内容 | 各社会考生: 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定为2016年5月15日至31日(双休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授予学位对象: 自学考试助学班及社会开考专业2015年12月本科毕业生。少数2015年6月本科毕业生也可申报。 二、 授予学位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RTS-4)合格;(必须是在湖北省内考的)在外省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总分在425分以上)需提供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 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下载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有效证明,并提供查询帐号和密码。 3)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自考生需填写《学位申报与审批表》 2、自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二张。 3、自考生的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4、自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交复印件一张; 5、自考生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交复印件一张;考学位外语的只需记住通过号。 6、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电子照片一张(用身份证号命名)。 四、申报学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五、联系电话:027-67867290 联系人:常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办 2016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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