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教研系列 |
1、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能开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 2、承担科研任务,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指导研究生; 4、完成法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
1、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方向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以上职称; 2、中国法制史学、社会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专业方向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或副高职称; 3、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法学院接受过完整的法学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4、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卓越的科研能力,至少已发表符合法学院相应职称要求的科研成果; 5、教学能力强,讲课效果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用英语讲授相关课程; 6、能积极参与学院工作,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 |
0-2人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11人事办公室邮编:100871 Email:lawbjdx@163.com (2016年2月29日前提交材料,请注明:应聘教学科研岗位)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学术成果清单; 4、三份代表性学术成。 |